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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等候讯问期间身亡,派出所需担责吗?_全球新动态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发表时间:2023-06-21 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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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慈利县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她的母亲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突然死亡,此事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截图,来源:北京青年报)


(资料图片)

女子称母亲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身亡

6月19日,当事人邓女士向记者表示,她母亲6月14日上午被慈利县观音桥派出所传唤接受询问,当天下午她突然接到电话让赶去医院,到医院时发现母亲已经死亡,死亡原因尚不清楚。

邓女士称,她曾查看母亲遗体,发现嘴里面和舌头处有伤口,臀部皮肤颜色不正常。

邓女士对母亲在派出所接受询问的过程表示质疑,她称警方回复她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没有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

官方通报: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针对此事,6月19日,慈利县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调查,应该是政法委牵头。”

6月20日凌晨,平安慈利发布情况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赵某香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主动到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投案。赵某香在等候讯问期间上厕所途中突然倒地,民警随即联系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恶性心率失常导致心源性猝死。慈利县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律师说法

什么是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赵某香确实构成此罪,但因其已身亡,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派出所对被询问人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立案、询问等处罚措施的操作。派出所需要在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之前,对被询问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以确保被询问人的身体能够承受询问的过程。

如果被询问人身体状况不佳或有潜在危险,那么派出所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或中止询问

如果被询问人在派出所发生疾病或意外突发事件,派出所应当立即联系医院进行救治,确保及时处理,并按照要求通知被询问人的亲属或法定代理人

如果派出所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失误,过错或重大疏忽,导致被询问人死亡,那么派出所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邓女士看到母亲遗体异常现象,提出质疑,有其正当合理性,警方应当给予全面说明和解释,包括其母亲平时健康状况,接受询问的过程,都有必要进行还原。

虽然本案赵某香涉嫌的罪名不是重大案件,依法不必须同步录音录像,但现在派出所警用设备都比较齐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一般都会同步录音录像。本案中如有录音录像,则有利于事件迅速查明。

如果由于执法不当导致被询问人死亡,派出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现在当地政法委已经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案展开调查。如果查实警方确有刑讯逼供行为,造成赵某香死亡,则依法应当按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相关警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死者近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被询问人因身体等原因死亡,派出所需担责吗?

如果派出所在询问期间尽到了应有职责,对被询问人给予了合理的待遇和保障,而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其他或个人因素,那么派出所就不应被追究责任

本案中,如果邓女士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应怎么办?

死者的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若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事派出所应该积极配合处理,为死者家属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赔偿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 夏磊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北京青年报、九派新闻、大皖新闻、纵览新闻、平安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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